灯的问世和灯品的演变 年节灯会的形成与定型

2017/07/06

灯的问世和灯品的演变

宋良曦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火是文明的象征,灯是光明的使者;火孕育了灯,灯留住了火。烛光灯影,自古关情。

在我们今天看来,有日必有夜,有夜必有灯,实在是再普通不过的常理。然而,人类在数以百万年计的岁月里,却长期生活在漫漫的长夜中。

在距今170万年的云南元谋人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发现  了不少炭屑,这是中国目前发现的先民们最早的用火证据。在距今四五十万年的北京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中,不仅发现了当时用火烧过的骨骸和木炭,还发现有厚达几米的灰烬层,从而表明,北京人在当时不仅知道用火,而且还有控制火和保存火种的能力。如果从纯功利用途的角度来看,那在170万年前的第一堆篝火,便是我们初民们的第一盏人工光源—“灯”了。

随着点火、用火的操作,随之而来的是火之保存,人们发现,要想获得一个稳定的光源,靠篝火是不行的,必须有一种便于携带、且能防风的、并纳于器皿的设置。于是,“赋予火以空间”这一功利意向,已设人了原始人的遗传密码中。

这里有一考古发掘的遗迹值得我们认真地回味:1987年和1988年,在宁夏的海源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了8座窑洞式的房址。在其中一个房址的门洞两侧、居室和套室内,在高出居住面50130厘米之间的窑壁上,共有50处火苗状烧土,其中有26处密集分布在居室西壁上,烧土下端居中都有一个圆形小孔,小孔内周壁呈青灰色,考古学家们经过认真研究推考认为这些小孔可称为灯孔,向灯孔内插入油松枝条,即可照明,这很可能是原始人最初有意识为了照明而留下痕迹,类似壁灯的功用,这种灯孔照示灯的鼻祖的初始形态。    

火的空间化—灯的产生,昭示着人类一个新运动的到来。在这个时期,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着革命性的变革:弓箭的发明、铁器的使用、水稻的发明,纺织物的使用,家畜的奍养,使人类的祖先在“人化”自然的进程中,达到了一个高峰。灯,以空间的形式将火固着、延长于时间的序列;使火器具化于先民的生活秩序中。

我国甲骨卜辞、金文中,尚未发现有“灯”字。据甲骨文和古文献记载,当时用于照明的乃是一种“烛”。“烛”在当时应该是一种火把。据古文献解释,“没有点燃的火把”通称为“”;用手执的火把较小,称之为“烛”。放在地上的火把较大,称之为“燎”。树之于门外的称“大烛”,门内的称为“庭燎”。《诗.小雅·庭燎》便有“树立于庭,燎之为明,是烛之大者。”之疏。而《红楼梦》在“元妃省亲”一回里亦有“但见庭燎烧空,香屑布地,火树琪花,金窗玉槛”的描写。“大烛”、“庭燎”,都是大火把,这种火把的制作则很可能是利用松枝、竹、苇等材料制作,再敷以鱼油、动物膏油而而成。因此,这一时期的“烛”虽与后世灯烛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含义,但“烛”可以说应是“灯”的前身了。

传说周穆王“设常生之灯可以自照”,“又列蟠膏之烛”和有“凤脑之灯”。对这种传说,我们无法加以证实,近来有人推测,我国古代灯具的发明甚早,现陈列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原始社会部分中的那件浙江吴兴丘城出土的陶,就是一盏迄今发现的最早的陶灯,但这种推测难以确认。但是,我国最早的灯,可能同陶豆这样的盛食器皿分不开,却是有一定依据的。战国以前无“灯”字,仅有“豆”,据《尔雅·释器》云:“瓦豆谓之登。”《礼义·公食大夫礼》云:“大羹不和,实子镫。宰右执镫,左执盖。”郑玄注;“瓦豆谓之镫。”贾疏亦曰;“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从而可知,在我国古代,豆称为登,“登”与“镫”通用,而“镫”系“之假借。

灯由豆发展而来,也可以从豆与灯之形制上反映出来,陶豆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出现,直到战国时期,尽管它在形制上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所变化,但它基本形制仍是相同的,是一种浅底、内底平坦,有高柄的器皿,在用途上是一种盛食器。从战国、两汉时期出土的各种陶、铜、铁质的豆形灯的造型来看,它与陶豆无别,而且在汉代的铜灯上有铭文,自铭为“烛豆”,因此,我国古代灯的出现和使用,是受陶豆的启示发展而来。

我国究竟何时开始使用灯来照明?从战国的文献记载和出土实物表明:我国至迟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和使用了灯。《楚辞·招魂》有云:“兰膏明烛,华镫错些。”“镫”通“登”,这说明战国时已有了“灯”。“镫”字由“金”和“登”组成,因此,我们可以说,从战国时起,灯就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用品不可或缺的照明用具。战国时期的灯以青铜质料为主,另有少量陶灯。这标志着人类利用自然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随着灯的问世,历代劳动人民的情感和聪明才智都注入了灯光和灯具之中。

火的空间化、器具化,进一步使火内化为人自身的技能,人们的注意力逐渐转移到把火固着、围罩的空间外形上来。逐渐地,人们并不满足于只关心如何设计罩火器皿的外形,而开始关心起器皿的质料、题材、内容所象征的意义。灯成为人类意愿的载体,于是,罩火的器具成为人的审美意向和情感欲愿施展、释放的一个场所,人类设置了空间,使光的外在自由受到局限;同时,又正是这空间,使光的内在自由得到凝炼与升华,这又远远超越了空间本身,灯的形制、装饰、质地、功能亦不断变化、改进和完善,历代均留下了不少造型奇特,装饰考究,精巧华的灯具灯品。空间对空间的超越,使灯,在时间的座标系中获得了永恒的美之理念与想象之维度,形制和材质各异的灯品灯具便应运而生。

人类从火的功利阶段迈人了审美阶段。在功利诱因下源起的灯文化从其一开始便具备了反功利的气质。灯,承载着人类的光明、求索之梦替人类把心声传扬、讲诉。

战国时期的灯以青铜质料为主,另有少量陶灯。这标志着人类利用自然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目前的考古实物中,战国的青铜灯,大约有数十件,它们分别出自河南洛阳、三门峡、河北平山、易县、湖北江陵、四川成都、涪陵和北京等地的战国中晚期墓葬中。其形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豆形灯、盒形灯、多枝灯、人俑灯和兽形灯。

青铜灯从起步至汉代,按其造型可分为四大类:化兽灯、人形灯、立灯、器皿形灯。秦朝的灯具,文献中也有一些记载,如《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入葬,“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梁吴均的《西京杂记》云;“高祖入咸阳宫,周行库府,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惊异者,有青玉五枝灯,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从口衔灯,灯燃,鳞甲皆动,焕炳若列星而盈宝焉”。这表明,秦代铸造的灯也是极其华丽的。

两汉时期的灯具,从形式来看,除了承袭战国和秦的座灯之外,还出现了悬挂方便的吊灯。从质地来看,除了陶灯、青铜灯之外,新出现了铁灯、玉灯和石灯。

魏晋南北朝时期,灯烛更为人们照明、祭祀、庆典等不可缺少的必备用品。这个时期,灯具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在民间陶瓷灯具被普遍应用。考古发现当时的陶灯具,除灰陶、釉陶之外,青瓷灯具占了很大比重。

隋唐以降,灯具又有进一步的发展。文献中仅与燃灯有关的记载就有许多。如《南部焰火记》说;“炀帝香宝,宫中烛心至跋,皆用异屑,燃之有异彩数重。”《宋史·礼志》载:唐代统治阶级于每年的“正月望夜,开场市门燃灯。”《朝野佥载》说:唐“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夜,于京师安福门外作灯轮,高20丈,被以锦绣,饰以金银,燃五万盏灯,望之如花树,……年少妇女千余人,于灯下踏歌,三日夜晚,欢乐之极,未始有之。”

王公贵族们还可以用灯来装饰自己的宫廷苑囿,不仅有“火树”、“烛龙”,还搞什么“灯婢”、“烛奴”,以显自身的华贵。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宁王宫中,每夜于帐前罗列木雕矮婢,饰以彩绘,各执华灯,自昏达旦,故曰之为灯婢。”“申王亦务奢侈,盖时之然每夜与宫中诸王贵戚聚宴,以龙檀木雕成烛跋童子,衣以绿衣袍,系之彩带,执画竹列立于宴席之侧,目为烛奴。诸宦贵戚之家皆效之。”《遗事》还记“韩国夫人置百枝灯树,高八十尺,竖之高山,上元夜点之,百里皆见,光明夺月色。”这些并非全是夸大之辞。

民间用灯,财更加讲究实用和便利。既有“长擎八尺”的高灯,也有“短攀二尺便且光”的矮灯,还有轻小易于移动,只有几厘米至一、二十厘米高的油灯和烛台。后者就是考古发掘中常见的各式陶瓷灯具和铜、铁等制作的金属灯具。

宋代,制度型文化已逐渐由兴盛势态显出衰微的走向,文化创造的主体成分与性质有所变化,亦即文化形态开始转向民间,这种新的趋势使灯文化具有了广泛的传承基础与丰饶的拓展源泉,灯文化真正得以凝合、巩固起来。

两宋时期,灯具是普遍的随葬品之一。较隋唐瓷灯具来看,形制多样,釉色丰富多彩。1956年,在山西太原小井峪发掘49座宋墓,就出土瓷灯31盏。这些灯大小不一,分黑白两种釉色,均作素面,灯身小口,唇外折,宽沿,有的口沿突出,有的唇倾斜,下有高圈足。

由于审美旨趣的分歧与扩展,地域经纬的差异与隔离,虽然灯文化的各种文化精神、内在意识都或潜留或转易或承传下来,但灯在外在形式上却呈现出分异与歧变了,而正是这分异与歧变使灯之家族更为庞大,使灯文化更加精深而绚丽多彩了。龙灯、河灯、冰灯、荷叶灯、蒿子灯、花灯、纱灯、铜灯、顶灯、九曲黄河灯、鳌山灯、走马灯就是灯之族的主要成员。

灯的在场,激活了人们的情感,沟通了人们的心灵。灯从人们的家中到公共场所,灯的聚合,光的交融,人的亲近,形成了灯节和灯会。

宋良曦撰文

年节灯会的形成与定型

融入了民族精神,传统文化,凝聚了人民智慧,风情民俗的中国年节灯会,造就了堆金累玉、溢彩流光、举国同欢、万民同乐的场景,以特有之格韵展示无穷之魅力,应被视为中华民族的狂欢节。

说到中国年节灯会的起源,就得从元宵节说起。中国的元宵节是汉民族的一个重要节日,由元宵节而孕萌的元宵灯节和灯会是中国遍及汉民族居住地区的重大年节活动。灯会和灯节既是中国灯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年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古代,农历将一年分为十二个月、四时、八节、二十四气。正月十五日为一年之中第一个月圆的节日。这个特定的日子,人们在“明月何皎皎”的氛围中,极易触发祈愿万事圆满的思绪,抒发新春佳节的余兴。在古代,将全年第一个月圆的日子即正月十五称作上元,将七月十五日称作中元,将十月十五日称作下元。在上元日这天,老百姓要“作膏粥以祀门户”,迎紫姑。紫姑是传说中的蚕神,祭祀她便可“蚕桑百倍”。据各地方志记载,上元日白天,人们尽情欢乐,庆贺全年第一个月圆日的到来。城镇百姓自编自演歌舞、竞技嬉乐、踏歌娱情。入夜之后,人们便在屋前房后,田头林园,插烛举火,光映夜空。俗称“照田蚕”、“逐地鼠”,希冀全年庄稼少灾害,桑蚕获丰收。相传为俗,成为上元日的特定活动。

上元日燃灯的习俗亦随之出现。其起源得从上元燃灯之前,战国时期楚国人祭祀天神太一谈起。著名的爱国诗人屈原,在他加工整理的楚国民歌中,就有一首叫《东皇太一》,收在《九歌》之中。这首民歌描绘了民间祭祀太一神的情景。

《东皇太一》所描写的祭祀太一神,并非偶一为之的民俗事象。我们从与屈原同时的著名诗人宋玉的《高唐赋》中,也可看到楚人祭祀太一神隆重而虔诚的情景。这些都说明,早在两千二百多年前的战国时期,民间就已经盛行祭祀太一神的群体性民俗活动了。“太一”亦作“泰一”,传说中的天神。《史记·天官书》:“泰一,天帝之别名也。刘伯庄云,泰一,天神之最尊贵者也。”王逸《章句》云:“太一,星名,天之尊神。祠在楚东,以配东帝,故云东皇。”在战国时期,祭祀太一神既没有特定在上元日,也还没有燃灯的习俗。

到汉武帝时期,对太一神的崇敬、供奉和祭祀,越加盛大、隆重。燃灯作为了祭祀的重要内容,时间亦逐步集中在上元日,其夜称元夜,又称元宵。《史记·封禅书》云:“天神贵者太一。”汉武帝之时,祭祀太一神的祀典最为隆重。《史记·乐书》称;“汉家常以正月上元祭祀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祀,至明而终。”从这一记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祭祀活动的时间,已规范到正月十五日上元夜至天明了,祭祀中彻夜燃灯已成为定规了。从此,就形成了正月十五晚燃灯的习俗,并逐渐演变发展为上元灯节。唐人徐坚等撰《初学记》卷四云;“史记乐书曰;汉家祀太一,以昏时祀到明。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观灯,是其遗事。”唐欧阳询撰《艺文类聚》卷四也说道:“史记曰,汉家以望日祀太一,从昏时到明。今夜游观灯,是其遗迹。”另据史籍,刘邦死后诸吕专权,周勃、陈平等勘平诸吕,迎立刘恒为帝之日亦在正月十五日,这就又给这个节日注入了纪念意义,故每年此日,均要举行庆贺活动。

东汉时佛教的传入,更使上元燃灯的习俗张扬流传,遍布民间。汉明帝刘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笃信佛教如痴如迷的皇帝。当时蔡忄音从印度取得佛法回国,遂知印度也有燃灯习俗。《初学记》卷四引《涅盘经》云;“如来维讫,收舍利罂置金床上,天人散花奏乐,绕城步步燃灯十二里。”据佛教传说,佛祖释迦牟尼示现神变,降伏神魔是在西方十二月三十日,即东土正月十五日,为纪念佛祖,此日需举行燃灯大会(见《僧史略》)。现在藏语仍将灯节称为“局阿曲巴”,其意译出即为“正月十五供养”,这亦是上元日张灯习俗源于佛教的证据。在佛教的教义中,把火光比作佛之威灵,故有“无量火焰,照耀无极”之说(见《无量寿经》)。在佛教徒的心灵昭示中,灯火有两大作用,一是破人世之喑暗,二是现佛之光明,以摧芸芸众生之烦恼。因此,在佛教仪式中,就把灯、香、烛作为佛前的供具之一。佛家鼓动信徒们张灯,经典中反复宣传:“百千灯明忏悔罪”(《菩萨藏经》);“为世明灯最福田”(《无量寿经》);甚至宣扬“身座肉灯,归命供养”(《宗镜录》),鼓励礼佛者剜肉燃灯,以供养佛。所以,历来朝山进香,以求佛佑者,总要供奉灯油,以示广种福田;而佛教盛会则需大明灯火,以光明法王。

让我们将史实回溯到东汉时期来,笃信佛教的汉明帝刘庄成了促使佛教在中国传播、弘扬光大的最得力的倡导者。当时有摩腾竺法兰来东土传教,遇到了道家的责难,结果导致了在宫庭中当着汉明帝的面角试法力。摩腾竺法兰以火烧经像,经像无损而发光。汉明帝更加信奉和推崇佛法,敕令正月十五佛祖神变之日“烧灯”,以表佛法大明(见《僧史略》引《汉法内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皇帝颁旨燃灯的日子,将此作为灯节的肇始,是不为虚佞的。在此之前,汉代的长安城夜间是由执金吾“宵禁”的,为了便于百姓通宵燃灯,汉明帝特许正月十五日“放夜”,亦开了上元燃灯驰禁的先河。从此,佛家的神灯火种在中国大地上点燃之后就迅速燎原开来,在全国各主要佛寺,率先在元夜燃灯,以后又扩展至民间,形成了观灯节。

南北朝时,元宵张灯和观灯已渐成风气。北齐时僧人耶种连提耶舍就曾释《施灯功德经》一卷,备说施灯之功德。南朝梁武帝崇信佛教,除广建寺院外,还曾三次舍身同泰寺为奴。他在宫中凡正月十五日夜便大张灯彩,成为一时盛举。梁简文帝更写过一篇《列灯赋》,陈后主也曾写有《山灯诗》。从上述诗、赋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元宵之夜张灯赏灯的情景:所张之灯,有油灯,有漆灯,或燃香,或燃烛;遥山有灯,通衢有灯。再从记述南北朝时期的故实、史事的一些类书、笔记如[]宗懔《荆楚岁时记》、吴均《续齐谐记》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当时在上元灯节的一些民俗活动:“今州里风俗,正月望日祀门,其法以杨枝插门而祭之”,“其夕则迎紫姑以卜”。紫姑在南北朝时候是厕神,传说其生前是一个大户人家中身份低微的小妾,因受虐待和凌辱,正月十五日死于厕所之中,后被待为厕神。紫姑能“卜将来蚕桑并占众事”,还善于猜射隐语即谜语。在众多神祗之中,紫姑仅仅是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色,但却赢得了人们的同情和喜爱,供奉为神,并在元月十五日夜祭祀问卜,希冀所求必应。吴均在《续齐谐记》中还记载了上元之日,人们要在屋顶上用肉粥祭祀蚕宝之神,一面高唱;“登高廪,摸鬼脑,欲来不来,令我三蚕老。”意思是说希望蚕宝之神在接受了肉粥的祭祀之后,能驱除蚕宝的大患和宿敌—老鼠,以保障蚕事顺利,获得丰收。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引《物理论》说到,正月望即十五日夜,要立表即竖立标竿,以测月影之长短,占验全年的雨晴,看是否风调雨顺,祈盼五谷丰登。此外,当时还有上元登高以避灾的习俗,有些地方元夜还盛行“牵钩之戏”,即是现在的拔河比赛。

汉末兴起的道教在上元灯火辉映中,也要与佛教争一席之地。其重要教派张陵所创“五斗米道”教义,将天、地、人当作人格神而尊为“三官”,又称“三元”。“三官”即天官、地官、水官,能降福于人,消灾弥罪。道家把上元日作为“三官下降之日”,“天官赐福”之日。天官好乐,地官好人,水官好灯,所以上元、中元、下元日均要举行庆典,而以上元日最为热烈、隆重。《魏书,高祖记》提到魏孝文帝曾因太皇太后之丧而下令暂停“三元吉庆之典”,可见至迟在南北朝早期,三元是要举行庆典的节日了。综上所述,在这一时期,源于佛教的上元张灯普及各地,道家也凑上了热闹、上元的民间习俗蔚成风气,日趋丰富多采,约定俗成。中国的元宵灯节按自己特殊的起源线路,在南北朝时期已形成华夏民族一个重要年节的雏型。

元宵灯节在隋朝时曾一度发展,一度停滞,至隋炀帝时再度兴盛。隋初,承袭南北朝遗风,上元灯节已发展到相当热闹。灯、烛、火成了元夜风采,乐、舞、戏成了节日的华章。烛焰灯光,在寒冷的季节给人们带来温暖,在暗寂的黑夜给人们带来光明,赏月观灯,嬉戏游玩,给人们带来无穷的欢乐。情之所发,兴之所致,官商仕民共同将上元之夜变成了狂欢之夜。《隋书·长孙平传》记述相州刺史长孙平,“在州数年,今正月十五日,百姓大戏,画衣裳为鍪甲之象”。《隋书·柳传》云:“窃见京邑,爱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以秽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高棚跨路,广幕凌云,服靓妆,车马填噎。肴醑肆陈,丝竹繁会,竭赀破产,竞此一时。”写尽了普天同乐,举国同狂的上元灯节盛景。然而好景不长,柳“靡费财力”、“秽女曼”、“鄙亵”等罪名,横加于元夜灯节头上,表奏隋文帝道;“或见近代以来,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之戏,递相竞,至于靡费财力,上奏请禁绝之。”(《隋书·柳或传》)隋文帝准奏,“上嘉之,赐绢布二百匹,毡三十领,拜仪同三司。”就这样,隋文帝凭一纸奏章,竟将这一民间节日禁废了。

隋炀帝即位之后,没有承继父皇禁令,仍命每年元月十五日夜放灯。大业二年(606年)元夜,隋炀帝即令在京都洛阳城内自端门至建国门搭建绵亘八里的灯棚、戏台,让全城官民尽情赏玩娱乐,通宵达旦。同时欢迎“年年进贡”,“岁岁来朝”的各国使节,以示恩典,以扬国威。隋炀帝还亲自写过一首观灯诗《元夕于通衢建灯夜升南楼》云:

法轮天上转,

梵声天上来。

灯树干光照,

花焰七枝开。

月影疑流水

春风含夜梅。

幡动黄金地,

钟发琉璃台。

隋炀帝诗中写到的“法轮”、“梵声”,证明元夜灯节仍有佛教的影响。法轮是佛家法会上,除点灯笼之外,特制的一种灯轮,或称花树,灯轮即所谓法王轮,轮上挂若干盏灯彩,是法会上的主要供具。隋炀帝一反其父限制压抑观灯的做法,将元夕灯节的规模、场面以及娱乐活动发展到空前的程度。《资治通鉴·隋纪》中写道,正月十五日夜晚洛阳端门一带“戏场默默五千步,执丝竹者万八千人。声闻数十里,自昏至旦,灯火光烛天地,终月而罢,所费巨万。”从传承线路、节日主题、活动内容、规模形制、社会各层面的参与程度看,中国的元宵灯节在隋代已完全形成并基本定型。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鼎盛时期,经济发达,文化昌明,皇帝们为了显示“与民同乐”,不仅是元宵灯节的决策者、倡导者,而且是积极的参与者。不仅自己微行逛街观灯,而且允许皇亲国戚及臣僚观灯。唐代的史籍称灯节为“灯影之会”,自此,元宵灯节则又称“灯会”、“元宵灯会”了。元宵及前后各一日,正式成为国家法定的例假日,各官署都要停止办公。而且在这三夜,“敕许金吾驰禁,以看灯”,连平时执行夜禁的武装部队这三夜之中也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高枕无忧,观灯游乐了。三夜的驰禁,都市中的士民可尽情游乐,即使拥近宫城,御林军也不得干涉。唐代历朝皇帝例行于元宵之夜“御楼观灯”,以庆天下太平,以示普天同庆。宫庭、寺观、显宦府邸、富豪宅第都设山棚,搭彩楼,不惜重资,“盛造灯笼烧灯”,以斗奇争胜,大街小巷也都挂满了灯,“光明若昼”。连异邦诸国的贡品中也有珍奇的灯品,可见邻国也尽知大唐皇帝的爱好以及中原灯节的繁盛了。唐高宗麟德二年(665年),“乌泾波遣其弟祖纥多献玛瑙灯树两具、高三尺余”(《唐会要》卷99)。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年),“初有僧婆请夜开门,燃灯百千炬,三日三夜”(《旧唐书·睿宗本纪》)。

唐代的元宵灯节、灯会中,制灯工艺更趋精美,文化内涵更为丰富,远非前代所能比拟。唐刘肃所撰《大唐新语》卷八云:“神龙之际,(即705707年)京城正月望日,盛饰灯影之会。金吾驰禁,物许夜行。贵游戚属,及下隶工贾,无不夜游。车马骈阗,人不得顾。王主之家,马上作乐以相夸竞。文士皆赋诗一章,以记其事。作者数百人,惟中书侍郎苏味道、吏部员外郎郭利贞、殿中侍御史崔液三人为绝唱。”这正是唐代灯节的雅致之处和文化氛围之所在。元宵之夜竟有数百名诗人竞相赋诗,其规模之大,其佳作之多,前代难以项背。景云二年(711年)元宵灯会,长安安福门楼门外的灯轮高达二十丈,披饰锦绣,镶嵌金玉,点灯五万余盏,如同一株高大的灯树,光焰四射,照亮半个宫城,宫女干余人在灯轮之下载歌载舞,连续三夜,成一代盛观。唐睿宗及皇太后、皇后、太子、公主均在门楼上观赏。唐玄宗时,这位颇有才气的风流皇帝更注重灯品的精巧、灯会的排场和娱乐的多样化。据《唐会要》载;“天宝三载(744年)十一月敕:每载依旧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开坊市燃灯,永为常式。”据《广德神异录》载,每年灯节,玄宗下令大张灯彩,自禁中至殿庭皆设蜡炬,连属不绝,洞照宫殿,荧煌如画。在元宵灯节之后,玄宗还“张临光宴,白露转花,黄龙吐水,金凫银燕,浮光洞、攒星阁,皆灯也。”可见当时灯品之精妙,已臻美仑美奂之境地,“白露转花、黄龙吐水”的记述,证明当时已经能制作可以启动、转动、制动的灯组了。据《开元天宝遗事》载;“韩国夫人置百枝灯树,高八十尺,竖之高山上,元夜点之,百里皆见,光明夺月色也。”“杨国忠子弟,每至上元夜,各有千炬红烛围于左右。”尤其令人叹为观止的是,掌皇宫内营造杂作的尚方司工匠毛顺,巧思独运,技艺精湛,用竹竿缚以彩绸,扎成灯楼十二间,高达一百五十尺,缀悬珠玉金银,上扎各类兽形之灯,或龙凤,或虎豹,皆栩栩如生。微风徐来,金玉交响,龙腾虎跃,光彩熠熠,闻者蜂涌而至,流连忘返,无不盛赞其巧夺天工。

综上所述,中国年节灯会可以说在战国时期至汉代即已萌芽,在隋朝便具雏型,在唐代更成型定型,历经盛衰起落,绵延至今,放射出更加绚丽的光彩,成为了最具中国特色的大型民俗活动之一。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灯不同”,在中国传统年节文化中独树一帜的元宵灯节和灯会,植根于华夏民族文化的沃土,枝繁叶,姹紫嫣红。吉庆欢乐的氛围,民族文化的聚合,群体意识的凝集,商品经济的促进,极大地调动了历代劳动人民的巧思卓技,充分地体现了各阶层群众的审美意识和价值观念,使中国传统的元宵灯节和灯会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旋动中不断提高其地位与品位。

“盛世灯会,光耀千秋”,以春节灯会为代表中国灯文化,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不断升华,熠熠生辉。

宋良曦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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